立即下载
新宁新闻网“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2026-03-04 10:13:32 字号:

一、受理举报范围

新宁县属地网站平台涉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内容乱象举报,具体包括:

(一)抹黑诋毁企业形象声誉。

(二)炮制传播虚假不实信息。

(三)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四)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五)恶意炒作涉企公开信息。

二、受理条件

举报须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提起,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

(二)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家身份证明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委托举报的,需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提交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提交请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五)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

(六)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三、举报处理

相关举报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属地网信部门和属地网站依法依规研处、答复。

四、材料转交

举报主体提交的身份信息、证明证据等举报材料将同步转交负责审核研处的属地网信部门和属地网站依法使用处理。

五、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2、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3、举报人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提供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4、提倡实名举报,请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和您取得联系。

5、请不要重复举报。

  • 电话:0739-2599516

  • 邮件:570658295@qq.com

来源:新宁新闻网

作者:新宁新闻网

编辑:许楠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