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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3-07-22 11:39:18 字号:

  新宁县公安局

  关于印发《全县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公安消防大队,局属各单位,: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和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订《全县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传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宁县公安局

  2013年6月17日

  全县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和省、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县公安局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彭学雷任指挥长,李隆彬任副指挥长,消防大队、治安大队、警务督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县消防大队。

  三、行动时间

  2013年6月10日至10月15日。

  四、整治范围及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我县实际,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

  1.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2.各类可燃物资仓库、堆场、物流基地等物资密集场所;

  3.各类易燃易爆场所;

  4.“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5.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6.高层、地下建筑和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公安派出所对属于上述类型的小单位、小场所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夏季集中行动中未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和其他需进行专项治理的场所纳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外墙及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3.违章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构件的;

  4.人员密集场所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

  5.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6.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不到位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措施不落实的。

  五、整治措施

  在此次专项行动过程中,除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外,还应执行以下刚性执法措施:

  (一)实行“六个一律从重处罚”:

  上述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存在如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律从重处罚:

  1.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或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配备,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2.建设工程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且严重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3.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经2次以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4.因消防管理不到位导致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

  5.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被严重堵塞、封闭的;

  6.人员密集场所大量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彩钢板等建筑构件,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实行“六个一律临时查封”:

  上述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存在如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律实施临时查封: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2.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3.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4.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5.人员密集场所多次存在违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6.人员密集场所、物资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大量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彩钢板做建筑构件的。

  (三)实行“六个一律强制拆除”:

  上述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存在如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律实施强制拆除或清除: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尚不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5.建筑外墙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大型广告牌,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6.对学校、医院、幼儿园及其他实施临时查封有困难的单位和场所,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彩钢板做建筑构件,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六、工作量化标准

  县公安消防大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排查分3个阶段推进:6月10日至7月20日完成40%排查任务,7月21日至8月20日完成30%排查任务,8月21日至9月20日完成30%排查任务。

  公安派出所要明确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的单位和场所,根据辖区重点监管的小单位、小场所数量,确定检查任务。公安派出所对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的单位和场所的排查同样分3个阶段推进:6月10日至7月20日完成40%排查任务,7月21日至8月20日完成30%排查任务,8月21日至9月20日完成30%排查任务。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20日):县消防大队要结合我县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治阶段(6月21日至9月20日):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部署火灾隐患自查自改任务。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由单位排查负责人署名后报告县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县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专项行动指挥部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面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备查,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八、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各单位要制订符合各自辖区实际的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和措施,明确人员的工作分工并将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和帮扶,指导帮扶人员和对口公安派出所排查整治工作实行责任捆绑。

  (二)认真履职。消防大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排查整治。治安大队负责督促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警务督察大队要将专项行动纳入日常督察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公安派出所要负责抓好辖区整治范围内小单位、小场所排查整治。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推动政府组织住建、民政、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商务、安监、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部门,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三)严格排查。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凡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内的单位必须列入重点单位由消防大队实施“户籍化”管理。要结合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夏季集中行动,发动街道、乡镇网格力量开展排查。要结合户籍化管理,将红色预警单位优先列入抽查范围实施全面检查。对于有夜间生产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开展错时检查,督促开展夜间防火检查巡查,重点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排查中发现问题抄告相关部门的,抄告函件扫描件一律上传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四)强化宣传。要在县内主要媒体进行公告。要发动各类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深层次的宣传报道。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要组织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要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形成舆论监督声势。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县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5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7月份起,每10天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4日报当月工作小结,10月9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来源:中国崀山网

作者:消防大队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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