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安[2013]0003号
新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和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订《新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传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印发
新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和省、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以彭学雷副县长任组长的新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张洪亮任办公室主任。
三、行动时间
2013年6月10日至10月15日。
四、整治范围及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我县实际,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
1.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2.各类可燃物资仓库、堆场、物流基地等物资密集场所;
3.各类易燃易爆场所;
4.“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5.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6.高层、地下建筑和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夏季集中行动中未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和其他需进行专项治理的场所纳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外墙及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3.违章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构件的;
4.人员密集场所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
5.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6.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不到位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措施不落实的。
五、整治措施
在此次专项行动过程中,除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外,还应执行以下刚性执法措施:
(一)实行“六个一律从重处罚”:
上述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存在如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律从重处罚:
1.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或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配备,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2.建设工程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且严重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3.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经2次以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4.因消防管理不到位导致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
5.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被严重堵塞、封闭的;
6.人员密集场所大量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彩钢板等建筑构件,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实行“六个一律临时查封”:
上述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存在如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律实施临时查封: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2.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3.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4.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5.人员密集场所多次存在违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6.人员密集场所、物资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大量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彩钢板做建筑构件的。
(三)实行“六个一律强制拆除”:
上述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存在如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律实施强制拆除或清除: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尚不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5.建筑外墙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大型广告牌,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6.对学校、医院、幼儿园及其他实施临时查封有困难的单位和场所,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彩钢板做建筑构件,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20日)。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实施方案,县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治阶段(6月21日至9月20日)。县消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治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对集中行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消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相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是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督促工作落实。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认真履行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将进行1次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大力实施表扬;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要在县内主要媒体进行公告。要发动各类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深层次的宣传报道。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要组织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要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形成舆论监督声势。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6月20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7月份起,每月24日报当月工作小结,10月9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来源:中国崀山网
作者:消防大队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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