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陈哲 通讯员 陈柏平)据了解,2013年度,新宁县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全年每人缴纳60元,各级财政补助280元,年度筹资总额为每人340元,较上年度增加了50元,增幅达18%。
该县住院报销比例较上年度提高了5个百分点,省、市、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从2012年的50%、60%、70%分别提高到55%、65%、75%。年度累计补助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
增设了家庭门诊补偿,按人均40元的标准设立了家庭门诊帐户,其资金可在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按实进行补偿,年内未用完的还可结转至下年度使用。各类精神性疾病门诊补偿标准从上年度的800元提高到1200元;
来源:中国崀山网
作者:陈哲 陈柏平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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