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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今年来没批准一起外出参观考察报告
2013-04-02 09:03:04 字号:

  本网讯(记者 杨坚 通讯员 唐荣军 张文娟)“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除了经省市纪委批准、确实工作需要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外,一律不予批准。”3月下旬,新宁县某单位申报考察报告被县纪委廉政室退回。据了解,截至4月2日,该县没有批准任何一起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报告。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约法九章”的出台,新宁县建立健全了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审批机制,严把申报、初核、审批、报帐、监督五道关口。该县规定各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是外出考察学习申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干部管理二十二条》及相关纪律要求,对外出考察的目的、时间、地点、人员、费用等严格把关,认为确有必要,才形成书面报告,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向县纪委申报。同时,县财政报账中心对没有经审批的外出学习考察而进行报账的行为、以外出学习考察为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的行为、超范围超标准的学习考察行为,一律上报县纪检监察部门,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置,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纪委监察局不定期对各单位和财政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督查,发现有违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行为,不仅对违规外出学习考察单位进行查处,而且对报帐人员进行违纪处置。另外,在此基础上,县纪委规定除了经省、市纪委批准、确实工作需要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外,一律不予批准。切实守住“公费旅游”大门。

来源:中国崀山网

作者:杨坚 唐荣军 张文娟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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