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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互联网购物消费提示
2013-03-25 10:01:56 字号:

  随着物价不断攀升,电视、互联网购物成为众多消费者节省生活成本的途径。电视、网购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主要涉及商品货不对版、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付款不发货、物流公司服务态度差、遗失快件等问题。因一部分网络商家是没有实体经营店,造成消费者消费维权难。最近我县就有消费者上当受骗,购买手机,寄来的却是手机模型或者是其他商品,学习光盘质量低劣,根本不能识别。

  消费提示:

  1、建议到信誉度较高(例如淘宝网、拍拍网等拥有支付中介服务的网站)或者厂家的官方网站购物,索取购物单据。

  2、切勿未收货先付款。一定要记住,看货后才能付款,我县上当受骗的多为货都没看先付款的。收货时仔细检查商品,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刻通知商家,拒绝收货。购买数码、电器类产品,收货时应检查商品是否有使用痕迹,保修卡、发票等是否齐全。如商家以各种名目要求消费者一次又一次地付款(例如押金、保证金、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总额超过商品和邮递费的总和,但没有寄来商品或者送来了假冒伪劣商品。此事可能涉及诈骗,建议消费者立刻停止交易,向公安部门求助。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2010年7月实施。如消费者与网店商家产生消费纠纷,可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者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诉。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来源:中国崀山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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