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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及时安置“2.20”火灾群众
2013-02-20 18:04:47 字号:

  本网讯(记者 杨坚 周忠安)2月20日下午,新宁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当日上午在火灾中遇难的一名小孩和10户受灾群众进行了及时安置。

  2月20日上午8时左右,新宁县金石镇大兴路一店铺门面起火,火灾发生后,县消防大队立即前往扑火,新宁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立即赶赴现场,与消防队员及附近群众一起参与扑火。经全力扑救,中午12时左右,火势被扑灭,但仍造成10户群众受灾,一名12岁的小男孩遇难。

  随后,新宁县委、县人民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并作出决定,一是县民政局拨出专款妥善安置遇难者后事;二是对10户受灾群众给予经济上、物质上的救助,确保他们有衣穿、有饭吃、有安身之处;三是组织调查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

  目前,火灾事故正在调查中。

来源:中国崀山网

作者:杨坚 周忠安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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