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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27人涉黑案主犯获刑12年 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2012-10-22 08:11:25 字号:

  红网邵阳10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刘勇) 10月19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尹超等2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尹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53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上世纪90年代,被告人尹超凭打架斗殴、逞强斗狠在邵阳县蔡桥乡小有名气。此后尹超通过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获取非法利益后,从此看好煤矿行业的前景,一面积极插手他人纠纷,以进一步提高社会地位,一面加大涉足煤矿行业的步伐,以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其他被告人见尹超社会名声大,便跟随尹超混迹社会,该团伙的势力逐渐增强。

  2002年下半年,尹超召集吕乐华、肖四海、肖尊军、肖海军、吕正华等人将蔡桥乡另一股恶势力肖小飞团伙打压后,从此在蔡桥乡确立强势地位,一个以尹超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为基础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蔡桥乡逐渐形成。

  2002年下半年至2010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尹超的领导下,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经查证属实的达17起,其中故意伤害4起、寻衅滋事11起、非法拘禁1起、强迫交易1起。共殴打10余人,其中重伤1人、轻伤3人。

  该组织还涉足煤矿行业,“以黑护矿,以矿养黑”,通过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不义之财,还购买枪支,发展组织成员,被告人刘海军、肖顺华、吕顺红等社会闲散人员相继加入该组织,该组织的黑恶势力不断壮大,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邵阳县蔡桥乡及其周边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判决,主犯尹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3万元。除吕池生等3名被告人因罪行较轻被判处缓刑外,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来源:红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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